為進一步充實展館藏品,提升展館陳列布展水平,充分展示佳縣厚重的歷史文化底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向社會各界征集歷史、革命、民俗、藝術等文物史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歷史類:以佳縣境內為主,陜北地區、黃河流域出土或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銅器、陶器、瓷器、鐵器、木器、竹器、漆器等;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傳世文物,包括歷代名人字畫、家具、抄本、信物、書畫、工藝品、兵器等實物和照片。
(二)革命史類:反映中國共產黨在佳縣的革命斗爭、軍事活動及社會主義建設相關的有價值的資料、實物和照片;反映佳縣老一輩共產黨人以及在佳縣工作戰斗過的高級領導人和將領工作、生活、學習的實物、照片和文字資料等;反映佳縣籍人士在部隊榮獲的勛章、徽章、證書、獎狀、喜報等,以及部隊來信、水壺、毛主席像章、紀念章、老式裝具、軍裝和其他具有紀念意義的相關物品。
(三)民俗類:反映我縣百姓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反映我縣歷代宗教信仰活動及宗教文化的相關實物資料;反映我縣文化藝術風貌的實物;反映我縣農耕時期農民家庭生產生活用具,各類匠人用具,古代游藝用具等文物和資料;反映我縣各個時期社會風貌的影音資料、古籍善本及老舊照片;反映我縣民俗文化的其他實物資料。
(四)藝術類:在全國、全省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書法、繪畫、工藝美術等各門類藝術家的代表性作品,佳縣籍或與佳縣有歷史淵源的各門類藝術家的重要作品及佳縣近代以前其他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五)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二、征集方式
堅持自愿捐贈和有償征集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藏品的屬性和價值,尊重藏品所有者和保管者的意愿,采取無償征調、自愿捐贈、組織移交、有償征集及復制仿制等形式,使流散在民間的藏品得到充分展示和利用。
(一)無償征調。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文物屬于國家資產,采用無償征調的方法。
(二)自愿捐贈。接受個人、社會組織自愿捐贈。凡捐贈成功的單位和個人,由佳縣文化和旅游文物廣電局進行表彰并視其所捐贈文物的價值給予一定的補償獎勵金;特別重大捐贈者,將設特別展覽、專題陳列。
(三)組織移交。國家公安、司法、工商、監察等機關在查處案件中收繳、罰沒的有關文物,通過有關手續進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四)有償征集。根據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則,按照藏品價值和等級條件確定價格。
(五)復制仿制。按照文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基礎上,對特別珍貴且收藏者想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現代科技手段,進行復制仿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保證藏品來源的合法性,收藏單位或個人對藏品的合法性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征集時間
本次藏品征集是一項長期工作,通告長期有效。首批集中征集工作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結束。
四、征集程序及規范
(一)根據征集范圍確定收藏對象。
(二)清點造冊,統計藏品基本資料。藏品捐贈單位或個人填寫《佳縣博物館藏品征集登記表》,注明藏品的詳細情況,并統一匯總成冊。
(三)組織專家鑒定及收藏。對無償征調、組織移交的藏品,履行正常征調、移交手續;對提供藏品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文化和旅游文物廣電局向捐贈者頒發《收藏證書》,并將藏品登記造冊,永久收藏,展出時標注捐贈者姓名;對有償征集的藏品,雙方在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則下簽訂征集協議。
(四)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檔案。包括照片、征集時間、方式、藏品所在地等有關藏品的詳細信息。
(五)統一移交、入庫。經鑒定后,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日后統一移交各展館收藏展出或暫存。
五、聯系地址
聯系單位及地址:佳縣人民政府大院佳縣文化和旅游文物廣電局窯洞三排12號辦公室
聯 系 人:白盼盼
聯系方式:0912-6735690
誠望熱心公益事業,關心佳縣文博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捐獻,并歡迎提供相關線索。
特此通告
佳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