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執法和監測工作人員與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執法和監測工作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了2022年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專項交叉執法檢查,檢查發現陜西秦源衛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二氧化硫超總量排放,排污許可證排放總許可量為2.91噸/年,年度執行報告實際排放量為6.559噸,超標排放3.649噸,超標排放1.254倍。根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2年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專項執法檢查有關情況的通報》(榆政環發〔2022〕113號)文件要求,2022年8月22日,佳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發現該公司上述超總量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屬實。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停產整治措施:(三)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的規定。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責令陜西秦源衛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停產整治。
為讓公眾更多的了解、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現將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對陜西秦源衛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做出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予以公示,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公示日期: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
附件:陜西秦源衛生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停產整治決定書.pdf(陜K佳縣環停字〔2022〕1號)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佳縣分局
2022年9月5日